• 01:何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是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產業發展,帶動其他工作機會,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再就業能力,所訂定的促進就業方案。

    0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類型及性質為何?

    1. 經濟型計畫: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就業之計畫。
    2. 社會型計畫: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提為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
    3. 計畫性質: 計畫型態多元,廣泛涉及社區文史古蹟及自然生態旅遊導覽、工藝產品創作、民俗技能傳承、地方美食及農特產等地方產業,並包含兒童課後照顧、幼兒托育、居家老人關懷服務、文史資料調查、自然生態復育與維護、廚餘回收運用、環境清潔綠美化等增進社會福祉之工作項目。

    0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民間團體申請資格為何?

    1. 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財團法人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2. 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

    0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

    1. 提案計畫由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每年度公告受理期間,民間團體應檢具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各分署提出申請。
    2. 計畫採逐年審查核定,各年度核定計畫最長執行至當年底為止。

    05:民間團體申請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應備那些文件?

    1. 計畫書:依發展署所屬分署提供之表件格式撰寫,並檢附計畫資料電子檔,電子檔得以磁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檔案以不超過1MB為原則。
    2. 立案證明書:已完成法人登記者應同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3. 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4. 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代表)大會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應包含計畫名稱、上工項目、計畫內容及申請人數等。
    5. 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含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免稅證明。但新成立尚無年度報告者,免附。
    6. 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合法使用、設立或許可等文件。
    7. 單位組織與成員名單等相關資料: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理監事名單;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供最近月份之加保人員名冊。但依法非屬投保單位者,須檢附於計畫核定後成立投保單位之切結書。
    8. 曾申請執行本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補助之單位,必須具體敘明近三年曾執行之計畫補助金額、人數及績效等。
    9.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10. 用人單位以自籌款支應相關費用者,應於計畫經費概算表內註明申請補助及自籌款金額。

    06:民眾如何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1. 進用人員:請失業者攜帶身分證件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對象之證明文件,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人員評估適合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再推介至用人單位面試。
    2. 專案經(管)理人:由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並函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建檔。但經民間團體進用者,其資格須經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07:民眾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資格?

    一、社會型計畫:
    1.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為限。
    2. 以弱勢族群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為限。
    3. 以未曾參加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二、經濟型計畫:
    1.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為限。
    2. 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及未曾參加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08:那些人員不可以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1.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但有特殊情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
    2. 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 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方案同一用人單位之進用對象。但進用人員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加本方案該用人單位之失業者數量不足,得由發展署所屬分署辦理專案推介,並報發展署備查。
    3. 用人單位得進用第一款人員擔任經濟型計畫專案經理人或社會型計畫專案管理人。

    09: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補助及獎勵內容有哪些?

    1. 用人費用:用人單位進用人員及專案經理人、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貼與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2. 其他費用:用人單位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5%為原則,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15%為原則。
    3. 留用獎勵:用人單位於計畫結束後,持續僱用進用人員,依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發給獎勵金。

    10: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補助額度為何?

    1. 依上工性質及各職務上工需求,每日正常上工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且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2. 依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規定獲延用之原一百十年度進用人員,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一百七十六小時。

    11: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專案經(管)理人補助額度為何?

    1. 專案經理人:視學經歷每月補助34,611元、37,640元。
    2. 專案管理人:每月補助31,583元。

    1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工作津貼需要繳所得稅嗎?上工期間,有保勞、健保嗎?

    1. 參與計畫所給付之工作津貼,應由用人單位依法扣繳稅款,並由進用人員依規定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納稅。
    2. 上工期間將由用人單位於上工第一天投保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13:何謂培力就業計畫?

    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執行協助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重建、區域再生發展、社會性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

    14:培力就業計畫類型及性質為何?

    1.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相關重建工作,如:
      (1)家園重建、心靈重建、產業重建。
      (2)社區發展及文史工作。
      (3)文化教育及社會福利。
      (4)衛生環保及生態綠美化。
    2. 產業轉型或創新。
    3. 社會性事業創業。
    4. 特定族群之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
    5. 區域再生發展,或促成服務、產業之垂直或水平整合者。

    15:培力就業計畫民間團體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

    1. 民間團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2. 執行期間依計畫提案內容予以審查核定,隨到隨審。

    16:民間團體申請參加培力就業計畫應備那些文件?

    1. 計畫書:依發展署或分署提供之表件格式撰寫,並檢附計畫資料電子檔,電子檔得以磁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檔案以不超過5MB為原則。
    2. 立案證明書:已完成法人登記者應同時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3. 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4. 決議提出申請之會員(代表)大會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會議紀錄應包含計畫名稱、上工項目、計畫內容及申請人數等。
    5. 前1年度工作報告:含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及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計算表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免稅證明。但新成立尚無年度報告者,免附。
    6. 計畫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業務之合法使用、設立或許可等文件。
    7. 單位組織結構與成員名單等相關資料: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理監事名單;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提供最近月份之加保人員名冊。但依法非屬投保單位者,須檢附於計畫核定後成立投保單位之切結書。
    8. 曾申請執行勞動部相關就業促進措施補助之單位,必須具體敘明近三年所有曾執行之計畫補助金額、人數及績效等。
    9. 同一計畫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應備文件資料未全,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申請。
    10. 民間團體以自籌款支應相關費用者,應於計畫經費概算表內註明申請補助及自籌款金額。

    17:民眾參加培力就業計畫之資格?

    1. 用人單位應進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執行本計畫。
    2. 計畫上工項目為災區重建者,應以進用災區失業者為優先。
    3. 用人單位得自行遴選失業者為專案管理人執行計畫。但其名額及資格須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18:民眾如何參加培力就業計畫?

    1. 進用人員:請失業者攜帶身分證件,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人員評估適合參加培力就業計畫者再推介至用人單位面試。
    2. 專案管理人:用人單位得自行遴選失業者為專案管理人執行本計畫。但其名額及資格須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19:培力就業計畫補助內容有哪些?

    1. 用人費用:用人單位進用人員、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貼,與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2. 其他費用:用人單位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以用人費用之15%為原則。
    3. 進用人員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當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合作,採移地訓練方式辦理,或自行辦理訓練計畫,所需費用依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編列標準編列。
    4. 陪伴輔導費用:建立專家學者陪伴輔導機制,依計畫需求編列相關費用。

    20:培力就業計畫進用人員補助額度為何?

    1. 依各職務上工性質,每日正常上工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且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2. 原核定計畫持續執行至一百十一年度以後,且獲用人單位繼續進用之原一百十年度進用人員,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一百七十六小時。

    21:培力就業計畫專案管理人補助額度為何?

    依其專長及計畫需求,每月補助3萬1,583元、3萬4,611元或3萬7,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