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說明
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藉以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發展,帶動其他工作機會,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再就業能力,所訂定的促進就業方案。
二、計畫架構
三、計畫類型
計畫類型區分為經濟型與社會型。
四、資格條件
(一)民間團體:
(二)進用人員: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為限。
以弱勢族群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為限。
以未曾參加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為限。
以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及未曾參加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或勞保失業給付之失業者為優先。
(三)專案經(管)理人:
用人單位得自行遴選失業者為專案管理人執行計畫。但經民間團體進用者,其資格須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始能進用。
五、補助內容
(一)用人費用:用人單位進用人員及專案經理人、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貼與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雇主負擔部分。
(二)其他費用:用人單位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5%為原則,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15%為原則。
六、計畫申請期間與審查方式
七、計畫其他相關介紹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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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基本簡易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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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標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